操纵证券市场的八种方式
更新时间:2019-03-3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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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连续交易操纵: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约定交易操纵: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洗售操纵:在自己实际控
连续交易操纵: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约定交易操纵: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洗售操纵: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蛊惑交易操纵:指行为人进行证券交易时,利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抢帽子交易操纵: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虚假申报操纵:行为人做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和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交易或交易量。
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行为人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销定手段,影响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行为。
尾市交易操纵:行为人在即将收市时,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销定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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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操纵证券市场的问题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br/>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br/>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证券市场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br/>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br/>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br/>
操纵证券市场罪如何界定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