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更新时间:2019-03-2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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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39号令)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30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2008年11月12-15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
根据《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监会第39号令)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300号),中国
证券业协会定于2008年11月12-15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暨资质水平测试。
据了解,培训的测试对象为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人员;现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监管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介绍、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年报披露、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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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是不得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除非经过了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被降职降薪
首先公司擅自对你做出降职降薪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找你公司的领导或者是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成功,建议你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申请劳动监察单位介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