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客户的欺诈行为
更新时间:2019-03-30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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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欺诈客户多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因此多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之竞合。
欺诈证券客户的行为形态多样,《证券法》规定的主要有: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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