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设立的审慎性条件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17-02-2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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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资银行设立要满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审慎性条件,那么这个审慎性条件包括什么内容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2、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3、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4、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5、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6、按照审慎会计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持无保留意见;
7、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8、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9、具有对中国境内机构活动进行管理、支持的经验和能力;
10、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1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9项、第10项、第11项仅适用于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以及外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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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设立质权的条件有哪些?
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
书面的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
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此为质权成立
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
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
立、生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什么条件?流程怎么走?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详细流程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