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约束体系。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意味投资者和其他金融消费者可能面临损失和风险,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救助,结果都会付出非正常成本,这是所有利益相关方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管机制,保持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努力避免或者减少商业银行退市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确定稳健经营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遵循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律,加强自我约束;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及时预警,督促纠偏。
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规体系。对商业银行退出的概念、要求、标准、程序等进行规范,同时要对问题银行的处置方式、方法等用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仅可以对问题银行的退市和处置有法可依,而且对正常银行也有警示和提醒作用。鉴于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影响太大,特别是在建立商业银行退出制度的初期,对问题银行要鼓励以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以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冲击力,逐步消化包袱。要积极在向公众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培养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让他们逐渐接受中国的商业银行也是有可能破产的观念和现实,理性选择商业银行,理性决策投资行为。
逐步解决大型商业银行“大而不能倒”问题。通过出售现有股权、增发股票等途径,逐步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状,广泛吸收多种所有制成分特别是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股出售资金可以用来补充社保资金或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基金。要逐步打破国有银行在整个融资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可考虑的思路: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造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在其内部,按照业务板块(如信用卡、小企业、公司业务等)建立事业部制,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其改造为独立的子银行或子公司;或者以区域为单元(比如一个或者几个一级分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银行或子公司,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应由集团控股。这些子银行、子公司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进行股改和谋求上市。有些小的经营实体可以引进民间资本的参与,因为在现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单一法人,资本和资产总量很大,民营资本要参与其中并取得话语权非常困难。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之间设立防火墙,防止某一经营主体出现问题时,其风险向其他领域扩散。这样在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不经济”问题、充分调动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的同时,也可保持整个集团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不下降。
建立商业银行退出补偿机制。除了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资本管理和拨备管理制度、增强自我抵补风险能力外,监管部门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尽快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争取近期有实质性进展。要吸取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为了防范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可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商业银行稳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基金参与成员的危机救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回报率高,从银行与宏观经济周期的一致性看,我国银行业要利用现在的繁荣时期,为经济衰退时期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积累化解资金,“以丰补歉”,以备不时之需。
建立问题银行处置的协调机制。实践告诉我们,即使单个商业银行出现关停倒闭都会带来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而且我国还缺乏这方面的处置经验。所以,有必要从现在开始,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可由中央银行(负责维护中国金融稳定的部门)牵头,银行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参加的问题银行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这些银行的破产、重组等相关问题。要加强动态监控,进行压力测试,设计好紧急预案。在商业银行出现需要退出时,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