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实施情况何时需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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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实施情况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交易的实施情况(包括所有必须的产权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情况)。没有实施或没有完成的,说明具体原因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时间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标准的,此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实施情况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交易的实施情况(包括所有必须的产权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情况)。没有实施或没有完成的,说明具体原因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时间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文标准的,此后每30 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发布收购、出售资产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文标准的,发布收购、出售资产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时,还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实施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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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资产要公告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收购资产程序如下:
1、内部决策程序;
2、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3、依法办理相关资产的交付手续
上市公司资产收购资产重组
关于企业并购,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非上市公司资产并购与资产收购
你好!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然而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获到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做法。资产收购是公司寻求其他公司优质资产、调整公司经营规模、推行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