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电政司关于认真贯彻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0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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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信息传播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保障期货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在
产品(软件)中刊载上述第(2)项咨询报告时,报告撰稿人必须署明真实姓名,并且是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
三、从事跨省联网无线电寻呼、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及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管理,认真贯彻
执行《规定》。
四、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199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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