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开发区)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招商引资源于中国因开放政策所成立的开发区,早期主要集中在吸收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中国早期沿海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所引起的示范效应(地方经济总量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地方就业增加,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地方官员升迁比例增加)被各地政府官员发现,随后中国各级政府成立了大量的开发区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徐贾工业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贾汪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招商项目一经双方确定,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做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做好客商来贾考察接待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招商服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青商会的发展建设。
5、甲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邀请各级青商会会员赴贾汪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乙方发挥协调作用,协助甲方招商人员拜访有意向企业,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贾汪进行实地考察。
三、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