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只有单一股东,内部结构简单,因此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其天生的具有经营机制灵活、便利,运行效率较高的优势。根据现行《公司法》,传统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确保公司健康有效运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机构设置方面则大为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可以不设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从而将所有权和经营权结合在一起。一人股东既是公司股东又可以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了诸如股东意见不一致,决策与执行不顺畅等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等繁琐程序,股东直接参与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因此更加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面对当下瞬息万变的市场,有利于一人股东灵活迅速做出有效对策,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