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75条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特有人参加,方可召开;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据此,只有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方可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是指除前面具体列举的五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法定事项外,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基金合同各当事人可以约定哪些事项需要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例如,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必须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因此,对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也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