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税收征收管理法解读

更新时间:2019-04-18 0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税收征收管理法》(含实施细则)在司法考试中每年分值在2分左右,内容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1?税务管理;?2?税款征收。?反映在法典上即是第二、三章的内容。其中的强制措施更是重点,该法典中一些数据常列为考点,应予留心。从题型看,本法一直限于选择题,从未有

  《税收征收管理法》(含实施细则)在司法考试中每年分值在2分左右,内容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 反映在法典上即是第二、三章的内容。其中的强制措施更是重点,该法典中一些数据常列为考点,应予留心。从题型看,本法一直限于选择题,从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 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在2001、2002年历经修正,需要关注。本书在分解中将注意此问题。?? 【重点法条】?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意思分解】? 1?应当注意税收之开、停、减、免、退、补只能依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任何机关、单位、个人不得擅作决定。? 2?适用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关系:一般由法律规定,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行政法规执行。? 【不要混淆】?法律依据只限于法律和经授权的行政法规。 【重点法条】?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相关法条】 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 1?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重点法条】?第十二条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相关法条】 《实施细则》第8、9条。? 【意思分解】? 1?第12条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回避制度。参照《实施细则》第8条,税务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以下关系的应当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2?第14条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范围,需要了解。 【重点法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法条】 《实施细则》第14~16、21条。? 【意思分解】? 1?纳税登记人,也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1)企业;? (2)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 (3)企业在外地的生产经营场所;? (4)个体工商户;? (5)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记住税务登记人的登记期间。? 3?了解第16条变更、注销登记的程序。 【重点法条】?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意思分解】?了解本条禁止的五类行为。 【重点法条】?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相关法条】 《实施细则》第22~23条。? 【意思分解】?注意本条经过修订,取消了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设置账簿的规定,但是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也不是所有纳税人都必须设置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而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重点法条】?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意思分解】?记住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的印制机关之不同。 【重点法条】?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条】 本法第32条;《实施细则》第41~42条。? 【意思分解】?本条经过重大修改需注意。? 1?只有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对于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不得延期。? 2?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是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4?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也可以批准。? 5?延长期间: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或经合法延期后未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要混淆】?再次提醒:只有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得延期解缴税款。 【重点法条】?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意思分解】?本条有两层意思:?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不要混淆】?注意纳税人在两种情形下取得的凭证不同,而且扣缴义务人只有在纳税人要求时才必须开具凭证。 【重点法条】?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相关法条】 《实施细则》第47条。? 【意思分解】?以上两条是有关核定应纳税额及其强制措施。? 1?了解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情形。尤其注意第35条第(五)、(六)项和第37条规定的情形。? 2?对于以上情形,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3?注意第37条规定的强制措施:? (1)纳税人不缴纳应纳税款,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此措施由税务机关采取,无级别限制。? (2)采取上述扣押措施后纳税人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抵缴税款,此项措施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不要混淆】? 1?第37条的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2?对于第37条两项措施的有权批准机关是不同的,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相关法条】 《实施细则》第51、54~55条。? 【意思分解】?本条规定了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的计税方式。? 1?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的合理调整权。了解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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