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的一些问题
在从事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工作中,接触和研究了一些与这部法律有关的税收法律问题,现略作分析。
1.关于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在修订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税赋轻重、应征收什么税等实体法的问题,经过研究认为,在程序法还难以解决实际法的问题,事实上也就是难以包含实体法的内容,所以还应将程序法与实体法分开考虑。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程序法时,也深深感到实体法的完善对程序法是极为重要的,因为程序法所要求的是依照实体法征税。如果实体法更完善了,程序法将更能发挥作用,可操作性会更强。
2.关于收税和收费问题
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指出,税收征收秩序应当重视,要强调规范化。在讲到税收时也讲到收费秩序,工作过程中经过研究,认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只应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关系,而不宜涉及收费的问题,税和费从其基本性质来看,是有所不同的,应当有不同的规范,将税和费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税收的本质属性来进行规范,这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需要。
3.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和具体管理
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时,有一个重要的修改,即除关税征收外,将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都纳入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这是制度性的变化,有利于税法上的统一和征收管理的统一。这主要涉及到农业税等,因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有其特殊之点,所以又明确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样从征收法律制度上是统一的,但具体管理方法上有所不同。
4.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处理
税收的涉及面很广,不仅由于税收是满足公共财政的需要,而且它还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因此在税收征收管理规范上采取与其他法相互衔接的原则,重视相互协调。税法是有独立性的,有自己在制度上的特点,因此从税收的实际出发来确定一些特定的规范,也是有必要的。
最后,介绍一下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在最高立法机关表决的情况,参加表决的为137人,130人投赞成票,1人投反对票,6人投弃权票。这样,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便诞生了。这部税收程序法在今后,最重要的是有更多的人、更多的方面了解它,掌握它的内容,使它所确立的行为规则能得到实施,也只有这样,这部法律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对国家、对社会、对公众都将是极其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