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已于2013年2月8日发布施行,并于2013年12月30日修改,明确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2、具体要求是什么?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的投资者;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