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提问:挂牌公司高管兼职问题。
挂牌主体的高管能否兼任子公司的高管?能否不和挂牌主体签劳动合同而是和子公司签劳动合同?
找法网律师回答:兼职是指对外兼职,主体和子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
第一个问题,挂牌主体的高管能兼任子公司的高管。
第二个问题,还是和挂牌主体签订合同吧。
找法网网友提问:挂牌的董事成员的限制。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会对高管成员的人数有限制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对董事人数的限制在《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而高级管理人员,仅有在《公司法》附则(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以并未对高级管理人员人数进行限制。
找法网网友提问:新三板母子公司董监高任职。
母公司法人独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董监高与母公司董监高是否有任职限制?
找法网律师回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