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法律意见书参考模板

更新时间:2015-07-17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了2487家,挂牌数量增长了3倍,投资者数量增长了4.7倍,总市值增长了7倍,融资规模则增长了12倍。在此背景下,力助企业挂牌新三板成为律师的新业务。

  第一部分: 首 部

  【注】本部分含标题、引言、声明、释义等内容。

  第二部分:正 文

  一、本次股票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般流程为:“召开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批准挂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注】详实版可写按流程写明会议召开情况及授权具体内容;简易版可直接写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可用表述:“公司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公司关于本次股票挂牌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挂牌的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1. 公司依法设立。

  【注】此项主要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可只写明注册号,亦可详列营业执照上的相关信息。

  2. 公司有效存续。

  【注】“有效存续”的标准为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年检或按期进行企业年度信息公示,不存在终止及解散等情况。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部分逐一对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1第(一)至(五)项,其具体要求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注】此项可结合“挂牌的主体资格”部分内容简述。

  2.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注】“业务明确”“持续经营能力”的涵义为:对照营业范围确定“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参照《审计报告》及工商查询档案资料,公司持续运营,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收入。

  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注】可列举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阐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说明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注】参照“公司的设立”及“公司的股本及演变”简要说明即可。

  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注】此项列明主办券商名称及公司与其所签协议名称即可。

  四、公司的设立

  【注】本部分根据公司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进行梳理,可列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前身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公司设立的方式及程序、《发起人协议书》《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创立大会以及《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等信息。

  五、公司的独立性

  1. 业务独立。

  【注】此项需对照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公司业务独立于其法人股东(如有)及其他关联方(可列举相关股东的竞业限制承诺或协议)。可用表述:“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及管理系统,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 资产独立。

  【注】此项可结合《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简述。可用表述:“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该等资产由公司独立拥有,不存在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3. 人员独立。

  【注】此项需说明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独立,并列明公司高管兼职情况,强调公司高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存在在其兼职的相关企业领受薪资的情况。

  4. 财务独立。

  【注】此项可结合《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等进行阐明。可用表述:“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拥有独立的财务人员,能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 机构独立。

  【注】此项需阐述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可采取图表形式),说明与关联方不存在机构混同。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1. 发起人。

  【注】此项需详细介绍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结合《验资报告》说明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风险或纠纷。

  2. 公司现有股东。

  【注】此项需说明公司现有股东与发起人有无变化及变化情况。

  3.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注】此项需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持股比例(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相关协议(如《一致行动协议》《声明承诺函》等)及公司决议表决情况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等综合分析阐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注】此部分需以时间为序详细阐明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历次因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而引发的股权结构变化;说明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及第三方权利的情况。

  八、 公司的业务

  1.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注】此项可结合《公司章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阐明经营范围;可结合《转让说明书》简述公司业务的经营方式、特点及目标等。

  2. 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

  【注】此项列举公司所持有的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以及被官方所认可的业务证明。

  3. 公司境外业务。

  【注】此项阐明公司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4. 公司业务变更。

  【注】此项阐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变更及变更的具体情况,并确定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5. 公司主营业务。

  【注】此项结合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及《审计报告》中显示的营业收入状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明确、突出。

  6. 持续经营。

  【注】此项可以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企业工商年检材料、税务及其他机关证明材料、《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阐明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 关联方。

  【注】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或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及其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公司。

  2. 关联交易。

  【注】此项结合《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阐明以下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可视情况区分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购/销商品或提供/接受劳务情况;关联租赁;关联方应收、应付账款;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

  3.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及其公允性。

  【注】此项说明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要求,遵守了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 同业竞争。

  【注】此项需分析说明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5. 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其披露。

  【注】此项可列举公司相关人员出具的减少(尽量避免)或规范(遵守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文件,说明公司已经就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隐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注】此部分主要统计公司的以下财产:房地产(含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包括自有与租赁);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含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等);无形资产(含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域名);对外投资(含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其他公司持有的股权)等。需说明公司的上述主要财产为其合法拥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财产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如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等情形,请如实披露并说明该限制不会构成法律障碍)。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注】此部分主要统计公司的以下重大债权债务:重大合同(“重大”系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融资及担保合同及其他合作合同等);侵权之债;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等。需说明公司的上述合同之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侵权之债;不存在互相担保(如有,请如实披露并说明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均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注】此部分阐明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可参照“公司的股本及演变”等部分简述)及是否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含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如有,请如实披露)。

  十三、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注】此部分以时间为序阐明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变化。可用表述:“《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其内容贯彻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注】此部分简要阐明公司的组织机构(可采用图表形式)及议事规则(可只列相应的文件名称)以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主要决议内容(可以时间为序列表)。可用表述:“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程序及内容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注】此部分主要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情况。可补充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持股及诚信情况,说明上述人员的任职及变动符合相应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十六、 公司的税务

  1. 公司的税务登记(含子公司及分公司)。

  2. 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

  3. 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府补助)。

  5. 依法纳税情况说明。

  【注】此部分需说明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如有,请如实披露)。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等情况

  1. 环境保护。

  2. 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3. 安全生产。

  【注】此部分需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被处罚的行为(如有,请如实披露)。

  十八、 公司的劳动用工

  【注】此部分说明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等。需说明公司能够遵守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有,请如实披露)。

  十九、 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注】此部分阐明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情况。可用表述:“公司存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不会对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障碍;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推荐机构

  【注】此部分介绍券商资质情况及其适格性。

  二十一、结论意见

  【注】可用表述:“公司已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股份的重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本次公司股份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股份尚需主办券商推荐、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同意挂牌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需)。”

  第三部分:尾部

  【注】本部分为落款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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