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来湖南投资 已有相应法规保护其权益
今后台湾同胞来湖南投资,不仅可比以前投资更多的领域,投资的形式也可以更加多样,投资的市场门槛也将更低,享受的政策也将更加优惠……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湖南省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法制湖南的重要步骤,将对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优化湖南全省投资环境,推进湘台两地经贸交流合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拓宽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
为鼓励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加快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办法》规定,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作为投资者来湖南省投资。除此以外,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来湖南省投资。
凡台湾同胞投资者来湖南省投资,其投资领域非常广泛,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尚未禁止、且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要求的,均可以投资,不受任何限制。
除了投资领域外,投资的形式也可以多样,可以依法采取兴办企业、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开展补偿贸易或者加工装配、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上述规定,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投资领域和更多的投资机会。
《办法》还对台湾同胞投资者适当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投资湖南省现代农业和居民服务业的项目,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的,可以直接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工商登记,无需再到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大大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台湾同胞投资。
除此以外,对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办法》规定了多种出资形式:可以以企业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企业资本出资;也可以从已投资的企业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再投资;或者以其他允许的来源合法的人民币等方式出资,并不受人民币出资比例限制。
政策更加优惠待遇一律同等
为了让更多的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世界贸易规则的前提下,给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待遇是必要的。为此,《办法》对台湾同胞在湖南生产、生活、教育、交通、卫生、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的权益作了相应规定。其中较为突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