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证监会已发文叫停券商代销伞形信托和P2P,禁止券商自主开发相关融资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这一消息被解读为监管层进一步“降杠杆”。权威消息人士向媒体证实了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降杠杆的决心非常明显。尽管目前券商的融资类业务依然以两融为主,但是因为伞形信托具有“放大资产”和“增量资金”的作用,而且随着近期市场行情回暖,业务较为活跃。受此影响,券商将在交易佣金方面、增量资产方面受到一定的冲击。
“两融业务用的是券商的自有资金,伞形信托则会带来增量资金。此外,后者的杠杆比例一般可以做到1∶3,资产放大效应明显。”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人士透露。
据相关文件显示,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券商严格执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禁止通过代销伞形信托、P2P、自主开发相关融资服务系统等形式,为客户与他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此外,在对券商两融业务的监管方面,相关监管部门重申客户融资融券资产门槛。从2015年1月19日起,券商不得为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对已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且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继续按证监会原有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因为这一资产门槛而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