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securities issuance)证券发行概述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资金的流动和分配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间接融资,即储蓄者把他们盈余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再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借款者;另一种是直接融资,即投资者通过购买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将资金直接投入短缺单位。
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证券发行方式 证券发行方式是指证券发行者采用什么方法,通过何种渠道或途径将证券投入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证券发行方式对于能否及时筹集和筹足资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发行者应根据自身、市场及投资者等诸方面的实际情况正确地选择适当的证券发行方式,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
(一)按发行对象划分: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1.公募发行
公募发行也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
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采用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在于:首先,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的数量多筹集资金的潜力大;其次,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发行的证券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再次,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可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公募发行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行程序比较复杂,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发行费用较高。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公募发行的要求比较严格,只有具有较高信用、经营状况良好并经证券主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才能进行公募发行。
2.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也称不公开发行或私下发行、内部发行,是指以少数特定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具体地说,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公司的老股东或发行人的员工;另一类是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与发行人有密切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者,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其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证券流通性较差,而且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