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上市条件及程序

更新时间:2019-02-19 12: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

  【导读】所谓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

  3、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上市程序包括:

  ①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②审查批准。由于发行人在发行准备阶段已经取得了交易所的上市承诺,所以交易所在收到公司上市申请文件后,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和部分实质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③订立上市协议书。拟上市公司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与证券交易所签定上市协议书,明确相互间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④股东名录登记。

  ⑤披露上市公告书。在股票挂牌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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