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更新时间:2019-02-1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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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概念登陆中国不过短短十几年时间,但目前在国内活动的此类资金已经达到巨大的规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参与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价值得以增值,最终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概念登陆中国不过短短十几年时间,但目前在国内活动的此类资金已经达到巨大的规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参与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价值得以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以获利的基金。美国90年代的经济繁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了很大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中的冰山,蕴含了巨大的能量。但因”私募“的形式具有非公开性,它不仅为未上市公司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并在企业设立初期、成长期和扩展期都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些特性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国经济发展、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所需,但目前对之的研究和认识还相对欠缺。因此,我国需要深入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考察、借鉴国外有关经验,调整并完善相关法律,迎接私募股权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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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时,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应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投资。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此外,还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投资信息,维护其合法权益。
什么是控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的方法?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有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分段投资,能够减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机构应当开设专门账户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什么是法律规定
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需满足下列条件:应当制备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和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实缴的注册资本;有良好信誉的股东;以及具备任职条件的董监高人员和专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