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发行的一般程序

更新时间:2012-08-31 2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在美、日等西方国家,公司私募发行证券被认为是企业的私有权利,由于它并不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只需要向监管机构备案或登记,信息披露要求也很宽松。在中国,私募发行是否需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呢?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证券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仅规定向

  在美、日等西方国家,公司私募发行证券被认为是企业的私有权利,由于它并不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只需要向监管机构备案或登记,信息披露要求也很宽松。在中国,私募发行是否需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呢?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证券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仅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本未对私募发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看,私募发行很难绕开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私募”仍按特例操作,几起私募案例都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才能发行。

  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所以,今后在中国,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无论公募还是私募,都必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程序上,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私募新股的种类及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作出决议,如果发行对象是关联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根据200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决议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果发行后的持股比例触发要约收购,可以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规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如上市公司置入的资产数量超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比例,还须履行相应程序。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明确的规范上市公司私募发行证券的法律制度,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私募市场没有有效建立。企业正常的私募融资受到人为的阻碍,而公开发行市场却一支独秀,单边拥挤、不堪重负、股指持续下跌,公募融资越来越困难,市场参与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监管机构利益都受到损害。笔者认为,这种局面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一方面,鉴于拟订中的《公司法(草案)》、《证券法(草案)》已经为上市公司私募发行留下了空间,监管机构应加强配套法规制度的制订和出台,对私募发行的申报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及控制风险等问题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实践中可选择一些上市公司作为私募发行的试点,逐步放开、扩大,从点到面,从试行到完善,鼓励公司大胆进行金融创新。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私募发行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私募发行的对象

私募发行的条件

私募发行的认购方式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私募基金发行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产品设置阶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私募主要就是结构型的,投顾有劣后资金找优先资金,然后找发行通道,发产品,再有专门的银行管理资金。私募基金需要先预算好计划
我想咨询一下私募发行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您好,首先就国内来说,私募发行指的是定向发行,一般来说不公开。我认为贵公司的行为可以算是私募。那私募发行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才能发行,同时在贵公司内部应该开会讨论,确认决议,并获得贵公司股东超半数以上的同意即可。谢谢。
请问私募债发行条件一般是什么呢
企业发行私募债一般要符合的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必须有企业纳税规范;其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企业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发债额度为宜;企业能获得大型国企或者国有担保公司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则为优先考虑对象。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可以说一下案情,给你具体分析
你好,稍后可以具体沟通案情,给出具体方案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您好,出借,出租,出售账号给他人,一般对方拿去实施诈骗,现在要有3个账户才达到立案标准。
像这类型的诈骗确定清楚情况之后就是可以通过方式去维权,但是不要继续给钱需要时间了解,你有时间可以回复
你好,可以的说一下详细情况才能更好的帮你解决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