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条件
更新时间:2019-02-17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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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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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减资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其工商备案根据增资或减资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完成转让,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