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9-02-19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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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预选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预选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有发展潜力并且急需资金。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对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取得明显进展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
(5)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以上。
(6)企业有一定的创汇能力。
(7)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
推荐预选企业的程序
(1)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提出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推荐预选企业。地方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部门直属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以正式文件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推荐。
(3)预选企业的确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会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后初步确定预选企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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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问题
境外上市的条件是:
1、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公司连续经营三年,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5、公司没有重大负债。
上市公司境外收购申请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条件如下:
一、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