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股票交易常识
更新时间:2019-02-19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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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完成反向并购后,经公司核对确认,境内股东即可换领美国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确定合适的美国交易商后,持股人根据交易商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等)和收入证明(银行月结账单、水电瓦斯账单等),并填写相关开户表格,完成证券交易账户的开设;交易限制取消
公司完成反向并购后,经公司核对确认,境内股东即可换领美国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确定合适的美国交易商后,持股人根据交易商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等)和收入证明(银行月结账单、水电瓦斯账单等),并填写相关开户表格,完成证券交易账户的开设;交易限制取消后,若卖出股票则需在所持股票背面签名(此签名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且与正面内容相符),再以航空快递方式寄至交易商处,存入交易账户;在开市时间内向交易商下达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商将资金电汇至股东指定银行账户,同时扣除相应佣金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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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境外收购申请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条件如下:
一、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