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光大银行境外上市
更新时间:2019-02-19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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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1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900号),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120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本行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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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问题
境外上市的条件是:
1、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公司连续经营三年,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5、公司没有重大负债。
上市公司境外收购申请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