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19-02-1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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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合肥仲裁委员会近日经裁决,确认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林柯尔应将其占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3%、共计82852683股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合肥仲裁委员会近日经裁决,确认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林柯尔应将其占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3%、共计82852683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集团所取得
的相应股权对价返还给格林柯尔。
按照2006年5月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对于收回的82852683股股份,美菱集团将在履行报批程序后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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