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9-02-1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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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公司股东福建南平兆祥延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5日与神州申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每股2.30元的价格向神州申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出让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木集团,股票代码:0632)法人股2,845,848股(占本公
本公司股东福建南平兆祥延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5日与神州申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每股2.30元的价格向神州申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出让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木集团,股票代码:0632)法人股2,845,84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4%,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545,4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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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未变更
股权转让未变更登记协议是有效的。因为登记是为了公示,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以前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后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价格不同的是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