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对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只要将股票交给对方就转让完毕的说法对不对?
更新时间:2019-02-1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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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只要将股票交给对方就转让完毕的说法对不对?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无记名股票的交易并不是在任何个地方都能进
“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只要将股票交给对方就转让完毕”的说法对不对?
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
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无记名股票的交易并不是在任何‘个地方都能进行,而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转让方在依法设立的征券交易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才能发生股票转让的效力。所以,“转让股份
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只要将股票交给对方就转让完毕”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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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东如何转让股票?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