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召集、主持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时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2-1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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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召集、主持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时怎么办?《公司法》四十三条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如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召集或主持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由公司其他股东选派大股东提
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不召集、主持
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时怎么办?
《公司法》四十三条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如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召集或主持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由公司其他股东选派
大股东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议,并提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股东。如果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参加临时股东会议也不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视为放弃表决权。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公司到会股东即可在大股东的支持下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并注明董事长(执行董事)未在股东会议上签字的理由。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凭通过的股东会议有效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修改
公司章程、更换董事、变更
法定代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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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不召集股东会怎么办?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处理办法:<br>
1、能够协商的先协商;<br>
2、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仲裁;<br>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br>股东会议召集权是指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不同意该提议时,依法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要求召开董事会,法人股东不参与怎么办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