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提问:我们几个是公司的小股东,公司一直赢利但从未分配利润,我们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利润,但咨询了几个律师都说,这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方针,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亦不会判决强制分红。那我们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怎么办?
找法网律师回答: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公司有了利润并非必须分配!那到底谁说了算——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股东会行使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也就是说公司利润最终分配方案是由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
那么面对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小股东有没有救济途径呢?——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即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方案
孙律师曾在多个帖子里强调过,公司章程相当于一家企业的“宪法”,可以自由约定事项众多,但目前很多公司都还没用活公司章程。若公司在创设之初就将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完全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强制分配利润。
相关知识:如何判断可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判断“未分配利润”中有没有、有多少结转过来的现金利润,大致可以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判断出来,即如果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则可以初步判断这家企业的现金利润为负数,哪怕它的未分配利润再大也是不可能用来分红的。当然,它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等,因为这些只是互换的一个项目而已,但要分配股利,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是要拿出钱来的,只有从未分配利润中剔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后的数据才是真金白银,才能分配优先股股利、普通股股利。
除此之外,每股未分配利润这个指标亦可判断未分配利润的质量,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每股未分配利润”很高,但却很少给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则表明这家公司的利润可能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有一条参考标准: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每股未分配利润”高达3元以上,但它既不扩大再生产,又多年舍不得给股东分红,则可判断这样的公司是存在财务造假问题的。如有一家公司,企业的每股未分配利润超过了3元,但最近5年没有进行分红,而这家公司近5的净利润一直为正,近年来一直也保持着一定的增长速度,则可由此判断,这家企业的利润大部分都是经过造假得来的。
经过对年报的内容进行梳理,那些存在着好看未分配利润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一般找的理由如下:1、需要再投资;2、担忧流动性不敢放松钱袋子。
经过上述的分析,大家可明白为何有些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数额很大,但一直不分红,被大家称之为“铁公鸡”的原因了吧——这些企业的真实状况是拿不出真金白银来分红,如果现在强行分红,这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就只能拿股东投入的资本或者干脆用银行贷款来分红。在证监会要求强制分红的背景下,这些企业的存续问题面临着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