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公司法律顾问涉嫌私吞巨额资金
更新时间:2019-01-2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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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31岁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公司)原法律顾问姜永安在职期间,涉嫌利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职务便利,以涂改支出凭证、伪造合同等方法,将三元公司296万余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2
今年31岁的北京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原法律顾问姜xx在职期间,涉嫌利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职务便利,以涂改支出凭证、伪造合同等方法,将xx公司296万余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审理此案。据悉,检方指控:2004年8月,姜xx伪造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协议书,以xx公司支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会费为名,将xx公司7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2005年,姜xx又以支付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诉讼费为名,将xx公司17万余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对此,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其从未收取过该诉讼费。
2005年,姜xx还涂改xx公司支出凭单并伪造公关代理合同,以xx公司支付北京德胜恒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关代理费用为名,将xx公司7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值的一提的是,该投资顾问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姜xx自己。年底,姜xx以支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为名,将xx公司139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姜xx在法庭供述中说,伪造材料中的公章是私刻的。目前,他只返还了105万元人民币,至于他所侵占的近300万元资金的去向,他则表示,一部分给父亲治病,一部分用来炒股,而大部分则在足球世界杯期间赌球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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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资金构成巨额财产不明
巨额财产的标准数额是在30万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罪量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