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更新时间:2019-03-22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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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内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
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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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所包含的具体议程有哪些呢
债权人会议的议程遵循一定规定。首次会议由法院召集,之后的会议在必要时或由相关方提议下召开。会议通知需在十五日之前发出。决议需获得过半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且代表债权额超过半数。具体流程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发出会议通知,由主席主持确保程序公正,并记录和公布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内容
债权人会议职责多样。包括核查债权真实性、监督管理人执行职务、审查费用报酬等。具体操作如组织专业团队核查债权清单,定期检查管理人工作记录,以及审批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报告等,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债权人会议的法定职权包括哪些?
债权人会议职权广泛,包括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等。操作时应确保程序合法,充分讨论,形成有效决议,并做成会议记录,以保障各方权益,推进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