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属法例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更新时间:2019-03-22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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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推荐阅读:债权人会议召集与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一、如代名人在其报告中述明他认为应召集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债务人的建议,则举行该会议的日期距离根据第122J条提交代名人的报告予法院的日期,不得少於14天,而距离法院根据第122L条考虑该报告的日期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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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1.一份英文报章刊登一期;2. 一份中文报章刊登一期, 而该项刊登即构成致债务人的 所有债权人的 法律构定通知。
(1998年第77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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