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如何结案

更新时间:2021-08-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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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如果想要进行长远的发展,就需要经营者用心的进行经营,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资金断裂的情形,是很可能会走向破产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那么,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如何结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如何结案

  《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如何结案

二、

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三、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是什么

  1、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

  (1)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2)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2、适用条件不同

  (1)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

  (2)相对来说,破产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较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为宽松,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3、申请人范围不同

  (1)破产和解申请人仅限于债务人。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具备破产原因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能提起破产和解,至于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破产和解的请求。

  (2)破产重整制度的申请人则较为广泛。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二是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出。

  4、所适用的法律措施不尽相同

  (1)破产和解制度是通过债权人与面临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之间就减免债务、债务的迟延履行等方面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的,可以采取的措施也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段。

  (2)企业重整制度的适用目标是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维持其正常经营秩序。为此,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如何结案的内容,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会进入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进行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时,由债务人来负责,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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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能否执行,国有企业破产重整,该方案能否强行执行
破产流程是指从启动破产程序到破产程序终结的一系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包括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不是必经环节)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不是必经环节)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现在企业要宣布破产重整,就在企业要宣布破产重整前七天,我该怎么办?
**企业破产的条件** 1. 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的程序** 1.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 如果企业具备了破产条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