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解散清算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如果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
×年×月×日×时,在×省(市)×市×区×街×号本公司第×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先生、××先生、××先生、××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小姐记录。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存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1、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公司经营期满,非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对经营期限并没有规定,但是其他法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的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应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2、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特定经营目标或解散条件,如目标无法实现或解散条件出现,则公司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清算由谁决定相关内容,公司出现解散后,需要在做出解散决定后的半个月之内成立清算小组,指定清算方案等,公司的清算一般是由股东决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