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银行抵押权能享有优先权。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
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重整程序、破产条件都作了要求。
企业在破产前、破产中对财产处理权有更严格的限制,对债权人、职工、国家税收都有严格的保护,为市场交易与竞争创造了公平机制。破产将优先偿还企业所欠债务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是普通破产债权。法律还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在规范破产这样的特别情况时也还是把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国家利益放在最前面。银行的债权是有一定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但是依旧排在劳动者的薪资等之后执行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清算银行抵押权是否有优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