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法人,若将固定资产变卖还债,企业实际已不能生存。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认定达到了破产界限,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