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