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更新时间:2019-03-2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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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公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
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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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需依法处理。
2. 确认费用债务种类,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
3. 破产费用优先支付,确保破产程序进行。
4. 共益债务按顺序清偿,保障各方权益。
5. 操作需严谨,遵循法律程序。
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方法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怎样清偿
法律分析: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则先清偿破产费用。
3、若债务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在外部上遵循先后原则,在内部上则遵循比例原则。
在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工补偿金。接着,支付除上述费用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