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9-03-26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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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对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机制,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实现竞争的公平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尽管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已随着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
企业破产制度,对于充分保护
债权人和债权破产还债程序”共有8条。然而,前述破产立法条款虽少,却又力求面面俱到,从实体到程序,乃至
破产程序诸环节,均有涉猎。这种立法技术的必然结果只能是条款简单概括、弹性大,可操作性差,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可依。综观国外的破产立法,一般都规定得比较详尽,如日本的《破产法》共有382条,其中即包括“实体规定”、“程序规定”及“免责及复权”,又包括
刑罚内容的“罚则”。当然,不是说法律条文越多,立法本身的质量就越高。但也不可否认,立法时对许多具体问题规定的比较详细,司法实践中
执行的偏差就会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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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公司破产的一些问题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个人破产制度的措施有哪些
破产涉及到私人财产会还工资,企业在破产时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在剩下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