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后,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设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和答辩,均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清算组收取债权,有利于企业与其股东和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债务人。
公司终止后,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提起海外诉讼,要求债权人直接获得赔偿。它可以回应诉讼并通过清理获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如果公司在没有设立清算组织的情况下终止,公司将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索赔公司的索赔。但是,股东可以作为被告的回应,并承担组织的责任,设立清算组来清理财产以偿还债务,判决的有效性和清算组织。
在实施阶段,股东仍在清算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由债权人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公司破产债务可以进行重整和清算。公司的重组债务可以根据重组方案的约定进行处理。公司原来的债务会由重组之后的公司进行继承,不过这个是可以在收购重组之前和债权人就此项进行约定的,双方可以通过商讨达成一致通过的协议,从而降低债务人负债的金额。公司破产,该协议对于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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