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债权和加速到期条款

更新时间:2019-03-2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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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可以行使。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而是在破产开始之后方才到期,这种情形可以抵销么?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有加速到期条款,即在还款期届满之前,当出现约定事由时,如迟延利息、遭受重
  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可以行使。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而是在破产开始之后方才到期,这种情形可以抵销么?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有“加速到期条款”,即在还款期届满之前,当出现约定事由时,如迟延利息、遭受重大损失、存款被冻结、破产清算等情况,贷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行使抵销权,该约定条款应认定为有效。在破产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主张行使抵销权。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未有加速到期条款的约定,可否直接援用破产法上“破产程序中未到期债权一律视为已到期”的规定, 使得银行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银行之所以贷款客户,在于抵销权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期待利益,期待利益为银行所有,银行基于能在约定情况下抵销的期待利益,才放贷给客户,这种期待为银行债权提供了保障。如果法律不认可这种期待,有失公平。在银行交易的场合里,贷款与存款债权往往具有牵连性,客户的存款往往是银行贷款转化而来。”

  一般认为,在破产程序中,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放弃了债权的期待利益,加入到破产债务人序列中来等待获得清偿,按理说来应当允许银行行使抵销权作为期待利益损失的补偿。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这一规定本身就已经蕴含了维护未到期债权人利益的考虑了:如果不将此类债权视为已经到期,须等到期之时才能获得清偿,而届时破产程序中的清偿往往已经进行或完成,破产财产已经所剩无几,银行所谓的“到期债权”几成空文。因此,如果说赋予未到期债权以到期清偿的效力,再同时允许债权人得行使破产抵销权,其利益倾斜似乎过甚,有违破产法维护一般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公平价值追求。

  对此,在与破产有关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审慎地衡量和取舍“期待利益的损失”、“抵销权行使的个别公平性”、“未到期债权的性质、数额大小”等多种因素,对于符合银行抵销权行使条件的情形都准予其行使。正如对加速到期条款效力所作的强力支持一样,对破产程序下银行抵销权所实现的优先性和担保功能也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给予其发挥出应有功效的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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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破产或清算加速到期是什么意思
《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即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原本是自己约定的,不管多少年内交齐都可以,比如股东约定20年内缴纳出资额,公司成立的5年就面临破产清算,虽然还没有到约定的缴纳期限,可以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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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生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需要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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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廖天军律师
廖天军律师
昨天23:35
您好,出借,出租,出售账号给他人,一般对方拿去实施诈骗,现在要有3个账户才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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