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甲公司系一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3月1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了甲公司。1996年5月14日,甲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对甲公司进行整顿。7月2日,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7月10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
甲公司系一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3月18日被国有企业。整顿期间,债权人乙公司发现甲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又负了一笔新债,于是乙公司就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10月21日宣告甲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