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处理破产财产和停止经营活动。此外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工作,如实回答问题;列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提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不得再聘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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