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或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B.申请目的,即列明申请破产清算(在申请时根据不同身份和情况需选择重整还是破产清算);
C.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指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主要指特殊主体破产申请中的特别事项,如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的,申请书中还应载明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个人债务的兑付情况、证券类资产的处置情况等。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如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还款协议等能够确定债权的证明文件。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虽然《企业破产法》有规定,但不同的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的资料要求还是稍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法》没有要求债权人必须在债务人完全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同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债务人破产程序是需要债权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的,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法院进行书面申请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债权人如何启动债务人破产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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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政府无权决定破产事宜,受理破产申请的是人民法院。你可以到该公司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询问情况,如果没有申请破产,建议你马上起诉。
A 如果是在破产之前6个月之内抵押,其他债权人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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