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受理
更新时间:2019-03-23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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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l5日。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这里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送交破产申请人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以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应诉。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l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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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转破产案件申请
执行转破产流程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申请目的;写明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如何收回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案件没有破产费用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而且清算组的费用,也就是清算费用必须由破产企业先行拨付,如果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那么依据规定,只能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