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免责制度对债权人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9-03-2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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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对于已被免除的债权,不能再向债务人作有效请求,即债务人不负继续履行的义务,不能申请强制履行。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债权人据此而获得的清偿具有保持力。如德国新破产法第301条第3款规定:个别债权人因剩余债务的免除无权受偿而受偿的,无义务退还所得的清偿

  债权人对于已被免除的债权,不能再向债务人作有效请求,即债务人不负继续履行的义务,不能申请强制履行。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债权人据此而获得的清偿具有保持力。如德国新破产法第301条第3款规定:个别债权人因剩余债务的免除无权受偿而受偿的,无义务退还所得的清偿。

  免责对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有效?有学者认为,未申报债权并未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其债权于破产程序终结后,请求权也应归于消灭。因为免责对于一切债权均有效力,若允许未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于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其债权提出请求或者强制执行,则免责制度的立法功能与目的将全部丧失,且对于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极为不公平,因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之请求权因破产程序的结束而消灭,而未参加破产程序者,其全部债权却不因程序的结束而消灭,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得对债务人请求。此种结果无异于鼓励债权人不参加破产程序,与破产制度的概括清偿之立法目的相违背。这种见解值得赞同,破产免责应当对所有债权人,无论其是否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均有效力,除非其债权是法律规定的不得免除的债权。德国新破产法第301条第1款明确规定:剩余债务的免除,对于所有债权人包括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生效力。

  同时,免责的效力不及于破产人的保证人及连带债务人。德国新破产法第301条第2款规定: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债权人因为保证其权利而作的临时性不动产登记或因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而享有的权利,不因免责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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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要求破产吗,公司破产我是债权人可以要求破产吗,去哪里申请破产清算?
可以。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多数债权人不同意破产的个别债权人可以破产吗?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债权人
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律师解答动态
新农合政策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根据《民法典》,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担责,双方家长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9分钟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按规定停车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但开门方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如果公司强制员工休息或不合理安排排班,目的是故意克扣员工全勤奖,那么可能涉嫌违法,可向劳动监察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3分钟前
建议先查看快手封禁原因,若涉及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师处理。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4分钟前
请提供封禁具体原因及证据,以便分析是否涉及法律问题,协助申诉或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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