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XXX,担任xx职务。
申请债权金额:人民币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或违约金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其已构成严重违约。
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欠付货款等共计xx元。本债权没有财产担保,不属于连带债权。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相关规定申报债权。
申报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公司法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