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必须符合一定条件:①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②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③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④是合法有效的债权。罚款罚金并得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并非平等,罚款罚金带有处罚性质,从适用目的、依据、程序以及对象等方面来看,与债的关系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
1、有担保的债权可以申报。
2、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连带债务人可以以现时或者将来偿还权申报债权。
5、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6、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
7、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可以申报。
8、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不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事项
1、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效债权,均不得申报。
3、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性质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4、取回权,性质是物权,不得申报。
5、罚金、罚款、违约金,不得申报。
6、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费用,不得申报。
7、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1、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可以补充申报。即,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网友:债权人忘记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要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重整程序中,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在和解程序中,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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