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前未履行的合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3-2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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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编辑同志:我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已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由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我们曾经和某公司有一份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对方已经多次催告我们尽快履行,但是我公司一直没有答复。请问,我公司是否还应当履行该合同?周力周力:企业
编辑同志:
我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已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由于资不抵债受理前我们曾经和某公司有一份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对方已经多次催告我们尽快履行,但是我公司一直没有答复。请问,我公司是否还应当履行该合同? 周力
周力: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破产申请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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